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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管理员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文件


冀办发[2011]27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文件

冀办发[2011]27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5


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2006年至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2006—2010)》的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各项技防措施落实,基本完成了规划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预防、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技术水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1年至2015年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深化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作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巩固2006年至2010年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建设和整合力度,把强化科技防范和拓展社会应用范围、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使科技防范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确保科技防范建设健康、有序和全面推进。

    (二)分级建设、分级负担、各负其责。坚持分级建设,条块结合,以属地建设为主,分类指导推进;坚持分级负担,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和责权划分,省、市、县三级共同投资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科技防范建设和管理合力。

    (三)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从全局出发,坚持可扩展性、开放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按照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地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资源,将其融入到科技防范中来,打破条块分割,消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四)需求主导、突出实战、急用先建。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建设重点项目、重点部位。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应用为核心,抓联通、抓整合、抓延伸,坚持高起高、高标准建设,不断推动应用向动态化、深层次递进,形成“以用促建”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努力,到2015年末,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体系,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震慑犯罪、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视频监控网络。全省城市地区完成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科技防范工作,继续扩大平安互助网建设覆盖面,积极推进部门单位、鼓励有条件的村街、引导农村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和联网报警设备;以科技防范为支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科技防范体系。

    (二)省、市、县(市、区)完成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科技防范社会化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报警和视频资源的管理;建立科技防范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信息的采集,实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强化信息服务实战的功能;提高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远程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三)进一步开展科技防范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科技防范技术在社会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技防范系统的管、控、用水平。

    三、建设任务

    (一)深化城市科技防范建设

    1、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查找监控盲区,调整监控重点,增加、调整治安重点和情况复杂地区及重要的城市制高点的科技防范点位,进一步完善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危险物品生产经济使用单位、金融系统单位的报警监控设施,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多发区、商定金融集中区、人员密集区等增加音频广播设施,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打击防范控制有力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网络。

    2、加大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报警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居民住宅小区应设置出入口监控、周界报警、楼宇对讲及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报警控制中心,并与辖区110报警系统联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划要求,设计安装完备的科技防范设施,鼓励指导以小区为单位安装家庭平安报警电话和红外等技防设施。

    3、大力推进边境、省际、市际、县际间道路、城市出入口(陆路、水路)、重点交通道路口的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并实现各类卡口信息高度整合与共享。

    4、鼓励和提倡机动车辆安装技防设备,大力倡导汽车安装卫星定位防盗反劫联网设备。

    5、整合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现有科技防范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二)积极开展农村科技防范建设

    1、推进科技防范技术应用。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加大报警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全覆盖。在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和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关系民生的重要地方和设施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宣传引导群众在成规模的蔬菜大棚、养殖场等安装监控报警设备。根据农村、农业和农民需求推进科技防范技术的广泛应用。

    2、进一步提高农村平安互助网覆盖率。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技防建设措施,逐步实现农村技防市场化管理。2012年底全省农村实现平安互助网覆盖率100%。、

    3、研发推广农村适用产品。科技、公安部门要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系统选型上做好引导。针对农村地区供电不稳定、通讯不发达、使用人员科技素质相对低等状况,选择研发适应农村需要的技防产品。国境线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现场报警、多级联网、联防巡防等必要措施。针对农户防盗、防火、紧急求救等需求,在系统中整合相关功能。科技、公安部门要结合农村安全的需要,积极支持农村急需的安防产品和系统的研发,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社会企业参与农村科技防范建设和技术创新。

    (三)开展科技防范共享应用平台建设

    整合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报警、监控等科技防范资源,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省级共享应用平台能够实现对各市级共享应用平台的统一管理和监测,对部分重要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和存储;市级共享应用平台能够实现对本市内报警五监控系统的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对部分重要信息和设备的存储、控制和监测,对存储数据的统一管理,具备省级和县级共享应用平台间相关信息的转发功能;县级共享应用平台能够实现对本地报警与监控系统视频、音频的调用和显示,对重要的信息和设备的存储、控制和监测,对存储数据的统一管理。各级共享应用平台要逐步实现与现有应用系统的关联与整合,并可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视频信息。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完善和扩展视频监控传输网络,有效利用各种网络资源, 拓展科技防范信息传输通道,形成覆盖城市地区和农村乡镇、村街重点部位的全省监控传输网络。

    (五)完善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在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以派出所为基本单位建立三级监控中心;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与110指挥中心联动,建立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机队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通过视频巡逻和研判提取重要信息,形成信息数据库,提升公安信息综合研判能力。

    (六)深化科技防范应用

    1、开展科技防范的关键技术应用。逐步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视频信息资源后期处理、传递等方面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2、提升对车辆等移动物体的管控能力。在必要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推广智能高清摄像系统,在智能卡口系统中,大规模使用智能高清图像抓拍设备,大幅度提高图像清晰度。进行智能化报警、射频识别、无线移动监控、可信式信息采集等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工作。

    3、在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应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或车载式无线传输视频监控设备,以单兵、车载或简易安装等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并能够与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组网和传输。

    4、推进报警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报警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的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工作,辅助管理未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报警与监控资源。

    5、加强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科技防范建设。指导金融、电力、医院、学校、应急等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 确保重要的社会资源可靠、可用。

    6、促进科技防范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以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使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社会民生中发挥更大、更好的效能。

    (七)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故障监控机制。加强对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设备巡检、故障报警等信息。

    2、完善系统的日常维护机制。依靠专职技术队伍或采取外包服务等多种形式完善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建立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机制。

    3、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包括用户安全认证、授权管理和操作使用等方面的机制。

    4、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加强对系统值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明确在不同工作状况下,以值机的规定动作和具体要求为内容的操作规范。建立与街面巡逻有机衔接、与实战指挥体系和巡防机制紧密对接的案(事)件处置规范。

    四、时间和步骤

    鉴于全省科技防范系统涉及范围广,建设任务重,原则上分三个阶段开展建设。

    第一阶段:2011年,完成视频专网、各级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新建部分重点监控点和卡口前端, 开展基础应用,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主城区和出入口, 党政首脑机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骨干视频视频监控网和各级平台建设,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全省居民小区科技防范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农村科技防范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公共复杂场所安装科技防范设施要达到85%以上;  入网和安装车载防盗设备的机动车达到总数的40%以上。

    第二阶段:2012年,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完成省际、市际、县际间道路、城市出入口、重点交通道路口的智能卡口前端建设,完善各级平台建设,开发智能应用工具,推广视频和卡口信息应用, 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全省居民小区科技防范覆盖面要达到85%以上;全面开展农村地区科技防范建设,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 农村平安互助网要达到100%;公共复杂场所安装科技防范设施要达到90%以上; 入网和安装车载防盗设备的机动车达到总数的60%以上。

    第三阶段:2013—2015年,在前两个阶段取得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全省重点单位科技防范设施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入网率达到95%以上, 内部单位、城区学校的重要部位科技防范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全省居民小区科技防范的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 农村科技防范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公共复杂场所安装科技防范的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全省区域科技防范报警服务中心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入网和安装车载防盗设备的机动车达到总数的 70%以上。全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体系全面形成。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省、市、县(市、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部门。

    (二)职责分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导检查政府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科技创安活动中技术防范的宣传、推广与应用,监督并指导规划的落实情况;规划、指导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的实施;建立科技防范共享平台;开展报警监控中心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的深入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施工单位的技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 加快建设视频公众发布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实现视频数据与公安部门共享。依托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公安部门开发配套软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动态监控,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加快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科技防范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同时对应建设科技防范设施的建设项目,在履行项目手续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增加相关建设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园林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辖范围, 与公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对居民住宅小区、商务写字楼等建筑工程的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和修改建议,由建设单位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将本部门建设的城市管理资源和数字化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门建成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方便公安部门统筹道路资源,优化城市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紧张和交通拥堵。

    在城市建设改选中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用地、施工相关事宜。

    供电部门:在供电系统、供电线路建设中,配合公安部门统筹规划社会治安科技防范设施用电事宜。

    财政部门: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筹措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方面的资金,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防范科普宣传及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关健技术攻关研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培训,为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物价部门:负责相关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保障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正常运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产品、设施的质量监督抽查,保障科技防范产品、设施质量安全。

    通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电信企业,为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

    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成立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公安机关是技防建设的主力军,要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指导各项规划任务和措施落实,推进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宣传,大力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力量,大力宣传科技防范系统应用的成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入应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科技防范系统应用技战法的培训,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开展培训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的参与,特别是要突出对基层的培训,通过举办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基层操作水平和实战技能。

    (三)深入应用,突出实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科技防范系统的维稳处突、防范控制、打击犯罪、公共管理和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应用需求,遵循客观规律,明确发展方向,确定应用重点,加强对科技防范系统应用技战法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提高实战应用效能。

    (四)强化考核,强力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任务职责,逐级签订建设任务责任书。强化对社会治安科技创安工作的检查、考核、省公安厅要组织力量,每年对全省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